日本修改后的新冠特措法成立 加大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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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晚,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以多数赞成,表决通过了应对新冠疫情的修改后的特措法等。(共同社)

   为了提高新冠疫情对策效果,新导入罚则的修改后的特别措施法和感染症法在3日晚的日本参院全体会议上,因自民党、立宪民主党、公明党、日本维新会等的多数赞成获得通过并成立。即日公布,13日施行。作为紧急事态宣言的前一个阶段,新设了“防止蔓延等重点措施”,加强限制私权。对于拒绝缩短营业时间命令和住院措施的情况,处以行政处罚的罚款。新措施在法律上没有要件规定,运用方面留有担忧。

  关于2日决定延长的针对10个都府县的紧急事态宣言,政府表示将根据疫情状况,无需等到3月7日到期就可以解除。设想的应对方式是逐步放宽缩短营业时间要求等,在解除宣言的地区转入防止蔓延措施。

  修改后的特措法规定,紧急事态宣言期间,可以对拒绝缩短营业时间和停业要求的商家下达命令,若违反命令,则处以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以下罚款。在防止蔓延措施期间,对商家违反缩短营业时间则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感染症法规定,新冠感染者拒绝住院、从住院地点逃走、拒绝积极的流行病学调查也是罚款对象。

  关于允许为解决病床不足而临时开设医疗设施的措施,则规定从发布紧急事态宣言前就可以实施。此外,还修改了限期被作为“指定感染症”的新冠病毒感染症的法律定位,分类变为可永久实施与目前同等对策的“新型流感等感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