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靈子
反對派議員在立會內的劣行罄竹難書,而今特區政府DQ四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資格,撥亂反正,有助立法會恢復正常秩序。
特區政府在本月因應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刊憲宣佈4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DQ,Disqualify)。事件引發社會廣泛討論,許多法律界人士指出,相關決定符合憲政秩序及國際政治慣例,為規範和處理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問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並且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惟一眾反對派議員仍未肯收手,還發起了所謂的集體總辭行動,妄想以癱瘓立法會運作的極端手段,來威脅政府。可是反對派議員們的極端行為,除了讓市民大眾看清了他們為撈取個人政治利益,不惜與全社會「攬炒」的不良用心外,亦令市民更加明白撥亂反正,恢復立法會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反對派議員們的總辭鬧劇,或會成為加速他們覆亡的催化劑。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表示,人大的相關決定已為法律規範,就是「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同時他指出,香港特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天經地義。而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亦指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絕不是不容許立法會有反對聲音,而是該4名議員去年曾赴美國與參、眾兩院議員會面,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故涉嫌違反誓言。
惟一眾反對派議員仍在砌詞詭辯,更宣稱特區政府DQ議員的做法,有違一般民主國家的「慣例」,但若仔細看一下所謂民主國家的議員效忠宣誓誓詞便能發現,要求議員對國家效忠是首要且最基本的要求。
以反對派議員口中所謂「民主」的美國為例,在國會的《效忠宣誓》(Pledge of Allegiance)中,自1892開始便有效忠國家和不可分裂國家的內容。在由1954年使用至今的誓詞中,除了依舊保留著效忠國家和不可分裂國家的內容外,還加入了維護並效忠美國憲法的內容。而類似要求國會議員必需效忠國家,以及不可從事分裂國家行為的內容,亦出現在不少西方國家的議員宣誓詞中。由此可見,要求議員效忠國家才是西方「民主」國家的一慣做法,反對派議員們宣稱的所謂「民主慣例」,只不過是他們用來誤導市民,抹黑政府的說詞,市民大眾不可以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