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各家生命保险公司加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由于罹患肺炎后接受治疗或住院时,和其他疾病一样属于医疗保险的对象,各公司准备若有理赔要求,就迅速赔付。已建议投保者确认加入的保险内容。
住院和就医费用是医疗保险的对象。若死亡,则支付死亡保险金。如果加入了无法就业保险,那么若因新冠肺炎超过一定期间无法工作,则每月支付赔偿。
生命保险协会会长清水博(日本生命保险公司社长)表示,今后理赔要求预计增多,强调“将以万全体制应对”。考虑要求协会成员企业不要漏付保险金。
因灾害和传染病死亡时死亡保险金增多的“灾害增额特别约定”可能也适用于新冠肺炎。虽然目前新冠肺炎并非对象,但由于2003年流行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对象,生命保险相关人士称“正在讨论此次也适用”。
在海外旅行地罹患新冠肺炎时,若加入海外旅行保险,则会涵盖医疗费。另一方面,面向企业的主打保险产品“火灾保险”中新冠肺炎并非对象,即使疫情扩大导致工厂停工等,也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