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自由營商環境未變

作者﹕/郭靈(2024-4=1)

近日自由亞洲電台(簡稱﹕RFA)宣佈,關閉在香港成立28年的實體辦事處,引發本地及國際社會關注,有一小撮外國媒體借題發揮地稱,RFA撤出香港反映出現時本港言論自由及民主制度受到很大的損害。然而,這些不實的指控不但經不起事實的推敲,亦突顯出這些外國媒體與美國政府為首的外國勢力狼狽為奸、沆瀣一氣的事實。事實上,筆者與多位資深媒體人交流後發現,他們都認為在基本法23條立法後,香港社會將變得更加穩定,預期香港未來的營商和發展環境將變得越來越好。

其實,從RFA的資金來源及今次宣佈關閉在港辦事處的時間點就能看出,其背後的「掌舵手」很可能就是美國政府。該電台除長年受美國聯邦政府資助,為其在港發放詆毀香港和中國發展的虛假資訊外,今次在美國發佈所謂「香港政策法報告」,以及宣稱會對香港多名官員實施簽證限制後,馬上以所謂「考慮到在港職員和記者安全」為理由關閉辦事處,明顯有「收到任務」及為美國政府製造輿情之嫌。其次,在23條立法諮詢期間及港府推動香港國安法實施期間,RFA仍多次刊登外國政客、流亡暴徒及受港府通緝人士針對香港社會、法治和發展的不實言論,意圖抹黑23條立法、唱衰香港法治,以及蠱惑市民對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產生不必要的不安。保安局長鄧炳強就曾批評,這樣的做法旨在抹黑23條立法,破壞香港穩定。

事實上,特區政府已經多次強調,在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已經廣泛地參考了美英加澳新等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去蕪存菁,保留下的條例均符合國際法原則和國際社會基本慣例,而對於新增的罪項,歐美等西方國家亦有相關或類似條文。如果真的如RFA所宣稱,只有在香港工作的員工會有安全隱患,在其他國家工作的員工則不會,這是非常偏頗且失實的指控。

須知道,一直以來23條所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到國家安全的人,立法的目的是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一般跨國企業員工及傳媒工作者,只要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就一定不會誤墮法網,根本不需要感到憂慮。而RFA關閉辦事處的行為,似乎從側面印證了其組織在香港發佈虛假資訊的真正意圖,以及為外國勢力製造亂港輿論的事實。

目前,香港在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的保護下,實現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巨大轉變,「黑暴」及其他外國亂港勢力已再難在香港掀起任何波瀾,而在23條正式生效後,特區政府可以聚焦經濟民生議題,集中精力全面拚經濟、拚發展,預計未來香港社會定能在一個更加穩定的環境下欣欣向榮,再次譜寫香江繁榮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