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基于新型冠状病毒特别措施法发布的紧急事态宣言已经全面解除。首相安倍晋三称,这是不依靠封城等强制力,由民众响应停业要求和避免外出带来的结果,强调了“日本模式”的成功。但也有意见认为,日本人特有的从众心理实际作为强制力产生效果。全国知事会要求的停业损失补偿被置之不理。暧昧的政府责任和私权限制方式仍留有课题。
▽不明确
5月25日,安倍在解除宣言的记者会上自诩称:“这是日本独到的做法,仅用一个半月就使疫情几乎平息。这体现了日本模式的力量。”
新冠特措法规定,在宪法“尊重基本人权”的大原则下,对权利的限制“应为必要最小限度”。政府一直表示,这是罚则较少的“宽松法律体系”(经济再生担当相西村康稔)。
东京女子大学名誉教授广濑弘忠(灾害风险学)分析称:“日本的传统村落风土习俗对偏离常规的行为起到抑制效果。”他就问题点指出:“表面看上去似乎有效,但对于自我克制产生的结果,责任所在并不明确。”
▽拒绝
实际上,紧急事态宣言发布后,诸如未响应停业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商家被匿名张贴告知等,类似故意找茬的“自肃警察”行为频发。难免给人留下施压强迫配合的印象。
在4月7日宣言发布后,全国知事会要求对响应停业要求和主动停办活动的企业及个人提供损失补偿,但中央政府以“特措法中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安倍也在国会答辩中否定称,“没有国家进行全额补偿”。
千叶大学法科研究生院教授大林启吾讲解道:“宪法中提到需要补偿的是财产权受侵犯的情况。基于特措法的要求不能说是直接侵犯权利。”他同时指出:“如果存在以要求形式回避补偿义务的意图,那就有问题了。”
▽强制
鉴于出现部分未响应停业要求而继续营业的扒金库店,自民党政务调查会长岸田文雄5月下旬曾提到“可能出现老实人吃亏的情况”。政府和朝野政党内部出现了要求修改法律追加处罚规定的意见。
大林就此表态称:“只要不违背公共福祉,国民的权利就会得到尊重。以这一宪法规定为依据,包括修改特措法在内的立法措施是可行的。”但他也提醒称:“强制性措施仅限于不得已的情况,且应为必要最小限度。此外对产生的损失也需要有救济措施。”